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中央第三巡視組近日進駐青海省,開展為期2個月(7月27日—9月27日)的巡視工作,重點了解買官賣官、帶病提拔、頂風違反八項規定等問題。(7月28日 來源:人民網)
“買官賣官”一事,可謂歷史悠久。先自秦始皇時,就有納栗一千石,拜爵一級的記錄,這大概要算賣官之濫觴了。后到漢、清以來,官位更是公開買賣、明碼實價,官職成了商品,官場成了市場。而如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行賄受賄行為則成了“買官賣官”的典型表現。
雖然,對于買官賣官的腐敗問題,中央早已連續出臺多項制度規范、連出重拳,始終處于高壓態勢,但“帶病在崗、帶病提拔”現象比較嚴重,買官賣官問題仍層出不窮,這不僅嚴重傷害了執政黨的形象,敗壞了黨的聲譽,還嚴重降低了政府的誠信度和公信力,更是成為了權力腐敗的污染源。
而在新一屆黨中央領導集體執政下,對買官賣官更是深惡痛絕。如習近平同志強調的“要嚴明組織人事紀律,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堅決不放過,對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決不姑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而在今年第二輪巡視啟動會議上,王岐山同志再次強調要“重點發現買官賣官”。等等。
正所謂“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腐敗”。腐敗問題是對權力的公共屬性的扭曲。而買官賣官則是權力腐敗中最惡劣的現象。雖然,買官賣官有很多原因,但其中這癥結問題則是“官本位”思想在作祟,是對權力追逐的結果。所以,要防治買官賣官,首先就是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余以為,一方面要在權力制衡、廉潔從政的制度建設上下功夫,切實增強制度建設的規范性;另一方面,要在官員的日常監管上下功夫,讓權力在陽光下正確運轉,從而擠壓權力運作被用于個人私利的發生;最后,就是要在懲處問責機制上下功夫,不斷強化對官員的廉政問責力和震懾力,從而使得賣官者不能賣、不敢賣,讓買官者無處尋租權力,從根本上杜絕買官賣官問題的發生 。
作者:唐亦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