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宜春市對全市領導干部調動工作時從原單位帶走公車的情況進行了清查。清查結果顯示,全市共有38名領導干部在調動工作時帶走公車,涉及車輛38輛,該市紀委已責令相關人員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糾正。(6月14日 江西省紀委監察廳網站)
從今年4月份開始,宜春市紀委監察局結合正在開展的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針對群眾反映,組織開展了領導干部借用或工作調動帶走公車情況專項治理工作。通過開展自查自糾和收集整理,經過認真核實和界定,全市市、縣兩級共38名領導干部借用或工作調動帶走38輛公車。筆者認為,干部公車姓“公”不姓“私”。領導干部調動怎么能夠把公車當做私人用品帶走啦。
筆者作為一個黨外人士,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不是很清楚干部公務用車的相關規定,不過顧名思義,干部使用的公務用車,是黨委和政府及單位為了方便領導干部為黨和人民工作,而給他們提供的交通工具,它的所有權無疑是一級黨委和政府或者某個單位,干部應該只有按照相關規定使用這些公務用車的權力,絕對是沒有所有權的,在這樣的情況下,領導干部怎么有權力把姓“公”的公車,作為自己的私有財產,隨手帶走啦?
公車既然姓“公”不姓“私”那么它就應該屬于單位或者黨委和政府,屬于國家財產,國家財產任何人是不能亂拿的,這是婦孺皆知的一個道理,身為領導干部的公車使用者不會不清楚明白吧,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一些領導干部在調動工作時,居然還要帶走公車,這實際上是這些領導干部身上的“四風”問題在作祟,是一些領導干部安于享樂,貪圖享受的思想在作怪。
長期以來,一些領導干部“官本位”思想強烈,總認為自己了不起,總覺得自己高高在上,在調動工作的時候,順便帶走單位公務用車,就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各級黨委對此進行整治,是理所當然的。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