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延慶縣四海鎮的馬先生將某村村委會告上了法庭。其訴稱,該村委員會自2009年起多次到馬先生經營的酒樓進行餐飲消費,每次都是簽字掛賬,但近5年來一直未支付相關費用,共拖欠餐飲費9415元,而被告村委會以村民代表會議不同意為由,拒絕支付餐飲費。昨日庭審時,被告因故缺席了庭審。(北京青年報6月10日)
話說如若因公務接待拖欠一兩次餐費還情有可原,但在北京延慶卻出現一“奇葩”村委會,且是在連續調換幾位村主任后仍拖欠餐費,試問,這與政府拖欠農民工工資有何分別?店主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將該村委會告上法庭,但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村委會負責人拒絕出庭,筆者不禁追問,村委會負責人“掩耳盜鈴”拒絕出庭是在掩飾什么呢?
中央“八項規定”名文禁止公款吃喝、村一級也不例外,就算村委會確因工作需要公款接待,想必必有工作經費作為支撐,即使是簽單也應具備相應齊備的手續,緣何出現“打白條”的霸王餐且村理財小組拒絕簽字,究竟是村委會主任利用職務便利公款吃喝,還是真是因公事公款消費,望當地紀委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盡快落實5年來近萬元的餐費。
黨的群眾教育實踐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真心實意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拉近與群眾的距離。做為與群眾聯系最密切的村干部,更是應該實實在在地為群眾排憂解難。可是卻做出“白吃”這樣傷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事。作為基層的管理者,連最基本的道德誠信都沒有,怎樣取信于群眾,怎樣了解群眾的疾苦,怎能更好的服務群眾,又怎能踐行群眾路線的宗旨呢?
筆者認為,“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無論是村主任利用職務便利公款吃喝,還是真是因公事公款消費,打白條毫無疑問都可認定為是“白吃”“霸王餐”。如此公款吃喝的丑陋行為,不僅嚴重損害政府公信更是傷害了群眾的心。基層干部更應該講究誠信,取信于民,認真踐行教育實踐活動,切實解決好群眾切身利益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