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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公款吃喝 進行“維權”很有必要
2014-07-16 15:27:24   豫聞網   評論:0

  “南京溧水區石湫鎮市容管理辦公室主任周某某大吃大喝,菜單上除了菜,還有兩瓶海之藍酒300元,4包蘇煙192元……”昨天,這個網帖引發廣泛關注。(7月15日 《現代快報》)

  目前看來,這個帖子中反映內容的真實性值得商榷。在城管局和紀委的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之前,作為當事人的周某某,既然認為其公款吃喝的行為不是真實的,是被冤枉的,那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維權”就很有必要。

  往往被冤枉或誤解,我們習慣于喊冤,卻沒有用實際舉措證明被冤或消除誤解。其實,對誤解最有力的回擊不是聲淚俱下的喊冤,而是要用事實和證據回擊各種質疑。作為本次事件當事者的周某某,他與舉報人孫先生,還有謝某原來是生意伙伴。被生意伙伴舉報,顯然是生意上有糾紛,對于經濟糾紛,協商解決無果,那只有通過打官司,由法院裁定。而舉報人孫先生顯然不想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其糾紛,想通過舉報周某某公款吃喝,把周某某從執法大隊中開除。明顯這有點為了達到某些目的而有預謀性的誹謗嫌疑。

  作為當事人,周某某就不應妥協。在相關部門調查的同時更要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可能存在的誹謗行為應報案,追究舉報人孫先生的責任。而作為舉報人孫先生,這時候就更不該躲起來,不申訴不回應,讓舉報事件的真實性存疑。

  但我們也不可忽視當事人周某某自己說的那句話:“這三份菜單,我只簽過一次,另外兩次不是我簽的。”也就說明執法大隊還是進行了一次公款吃喝,只是次數沒有那么多罷了。對于公款吃喝和舉報部分不實的行為相關部門就要分別處理,最終將事實真相還給大眾。

  作者:雨天

責任編輯:bjhtren  來自:豫聞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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